2007年12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打假官司逃债露馅
三名作假当事人成刑案被告人
沈兴国 陈子平 陈玉华

  本报讯  家住绍兴市区城南街道的钱某为逃债,竟串通别人打了一场假官司,从而导致债权人金某权益无法得到保证。绍兴县检察院在查明事实后,即对涉嫌妨害作证罪的钱某和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孔某、孙某提起公诉。近日,绍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  几年前,钱某欠金某一笔款项,为了逃避金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房产,2005年11月,钱某让儿子(另案处理)和朋友孙某商定,由自己出借条给孙某,然后由孙某到法院起诉钱某,要求执行钱某的财产。孙某同意后,钱某的儿子便请来孔某代理此诉讼,并将情况与孔某讲清。
  案子很快审理完毕,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据孙某提供的证据,将钱某的房产判给孙某。至此,由钱某、孙某等人导演的假官司告一段落。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。金某在获知钱某的房产已判给孙某后,即向绍兴县检察机关进行申诉,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当事人有做假证的嫌疑,遂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,认为钱某、孙某、孔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遂对他们取保候审。
  绍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。检察机关公诉认为,钱某结伙指使他人作伪证,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孙某、孔某结伙帮助钱某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,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  钱某等人当庭承认了自己的作假行为,希望法院能够从轻作出判决。据悉,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。